小猫可以带上汽车吗?
很多人都喜欢在小休息的时候,或者是心情不舒服的时候,来到动物园,看着动物们自由自在的玩耍,看着它们,就像看到了以前的自己,但是却不能让动物们来到自己的身边与自己一同玩耍,所以就会想着法的将动物园的小动物带回自己的家中,可是却不明白这样会触犯法律,甚至会引来杀身之祸。
新闻案例:
3月3日,苏州园林和苏州市野生动物保护部门的相关工作人员接到群众举报,汽车西站附近的人行天桥上有人非法饲养宠物猫。当相关部门的执法人员到达现场时,发现一名年轻女子手上抱着一只全身皮毛发黄、尾巴秃毛的猫。女子声称,这是她在苏州园林上班时捡到的,因为喜欢所以带回了家中。但执法人员经过进一步调查显示,该猫应该是一只野生猫。
对此,苏州生态公园建设管理处的工作人员解释,被女子“捡”到的这只野生猫,其实是一只野生的橘猫。正常情况下,橘猫是生活在野外的一种动物,它们不以人的美食、住所等为生存条件。如果人强行将橘猫带回家中,让其与人长期共同生活的行为,其实已经违法了野生动物保护法。
从法律层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条的规定,野生动物,是指生活在自然环境中的各种动物,包括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野生动物、“三有”陆生野生动物。根据该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禁止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因科学研究、人工培育、医药卫生、展览等物质需要,可以出售、收购、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但会限定数量和对象。
对陆生的野生兽类、鸟类、爬行脊椎类和两栖类野生动物,由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处理办法。据《江苏省野生动物保护办法》规定,自2014年7月1日起,禁止食用野生动物,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举办的野生动物救护博览会除外。在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期间,以野生动物入药,造成重大人身财产损害的,相关方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水生野生动物,除鱼类以外,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处理办法。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苏州园林和野生动物保护部门明确告知女子非法饲养宠物猫的行为已经触犯野生动物保护法。该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出售、收购、使用、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或者法律、行政法规限制流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该法对猎捕、运输、出售等行为的处罚力度都有严格规定。据动物园工作人员介绍,一只成年的白虎价格大约在150万元至300万元不等,而像狸猫这样的动物,价格则在20万元至50万元之间。
不管价格多少,偷猎小动物都是犯法的,法律绝不容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