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食品属于食品吗?

胡荐均胡荐均最佳答案最佳答案

谢邀!这个问题让我想起当年初入食品行业时,老领导对我说得一句话“做食品,就要把所有东西都当成食品来对待”。这句话一直谨记在心,并成为自己的工作信条。因此从专业角度来讲,宠物食品应该算是食品。 但事实上,目前我国的宠物食品标准(GB/T 31202-2014)中所说的宠物食品,是特指以动物蛋白或植物蛋白为原料,经加工制成的可供宠物食用的食品。它不包括宠物用药品、消毒剂、兽药及动保保健品等。所以按行业标准,上述的宠物食品是排除在外的不算是食品。 那是不是说,宠物用品中的零食、主食罐头、营养膏之类不算食品呢?严格来说,是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这些产品虽然不属于食品范围,但因为其具备可食性且常作为宠物的主口粮食用,因此其安全性要求也应高于普通食品。

另外,虽然国家标准中未对宠物食品进行定义,但在其他相关标准中却有提及。比如在NY/T 869—2016《饲料添加剂使用规范》 中,将宠物食品定义为:为宠物提供平衡全面的营养,减少异味,降低排泄物的臭味,调节肠道菌群,增强皮肤健康和抗病能力而设置的富含营养的物质;在GB 17735-2015《罐头食品》中,把罐头食品定义为:商业机构以密封包装方式生产,供给人们直接食用,或加工成其他食品利用的原辅料。

综上,个人认为从专业角度来说,宠物食品应定义为:以维持和增进宠物健康为目的,有固定营养价值,经过工业加工制作的可直接饲喂的含蛋白质、能量以及其他特定营养物质的食品。但需注意,这类食物不是营养丰富的主粮,长期单一依赖食用会导致宠物出现营养缺乏症。应科学饲喂,合理搭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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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意义上来讲,“宠物食品”不是一种商品,也不是一个法定概念。 按照我国现行食品安全法对“食品”的定义规定来看——

1、首先,动物性食品和植物性食品都是狭义的“食品”——即作为供人类食用的物品。

2、其次,狭义的食品不包括药品(包括人用药和人用保健品)、保健食品;但广义上的食品可以理解为“可用于食品的原料及用品”,这里包括了药品、保健品类。 根据上述定义,判断是否构成非法生产、销售食品罪的关键在于判断该行为是否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且达到刑事犯罪的标准,而非以违反行政管理法规的行政违法论处。如果仅仅是以食用为目的的少量买卖违禁药物的行为则不构成本罪,而可能仅受到行政处罚。对于购买违禁药物用于宠物的疾病治疗的不应按本罪的处罚进行定罪量刑;但对于为了出售或获取不法利益而大量收购或者制作销售假药的,应依法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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